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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尤其是对于患有疾病的人,法律没有严格的强制性规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这个要看具体情形,特别是对因病的,法律没有硬性的强制性规定。《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的监外执行的情形: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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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怀孕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执行机关应当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严格管理监督。对于服刑中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原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服刑改造的情况通报负责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罪犯进行管理监督: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必须接受监督改造并遵守有关的规定。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缓期2年执行尚未减刑的罪犯,一律不准监外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届满,则应及时释放。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碰瓷”行为的定性有以下几种: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破坏财产罪,敲诈勒索罪以及抢劫罪,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形成保险诈骗等其他罪名,因此对于“碰瓷”行为,在法律上也很难加以准确的定性;而且在实践过程中,“碰瓷”案件往往形成几个罪的牵连犯,例如形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抢劫罪的牵连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保险诈骗的牵连犯,等等;而根据刑法总论原则和法理学原理,这些行为一般实行从一重罪论处。因此,很多情况下“碰瓷”的法律定性是有由行为人在“碰瓷”以后的行为以及“碰瓷”过程中才去的行为手段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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