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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到房产管理部门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更),则过户有效,不得继续查封;如没有完成过户,则执行查封,买卖合同停止...
房产证已办理过户的法院一般不能查封。如果还没有完全过户成功,还属于债务人财产的是可以查封的。 如果还没有完成过户,则买卖合同停止执行,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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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法院协助执行书下达到房产管理部门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权属登记变更),则过户有效,不得继续查封;如没有完成过户,则执行查封,买卖合同停止执行,要求返还已付房款,将合同作为起诉依据
法院查封的房子过了期限如果没有续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经失效,可以正常申请过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对于需要进行户籍登记的财产,登记是法定理法定手续。否则,所有权不转移,所有权转移不能对抗第三者。因此,在没有办理法定登记手续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拘留、冻结。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没收、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所有需要户籍登记的财产卖给第三者,第三者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或者全额,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但是如果没有办理产权户籍登记手续的话,人民法院检查、没收、没收、没收、没收的第三者已经全额支付,实际占有,但是没有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第三者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董某支付了所有的价格,实际占有了这所房子,虽然没有户籍登记,但董某没有错,法院不得检查这所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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