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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已经过户房产还能查封吗?

2021-10-25
对于需要进行户籍登记的财产,登记是法定理法定手续。否则,所有权不转移,所有权转移不能对抗第三者。因此,在没有办理法定登记手续之前,人民法院可以检查、拘留、冻结。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没收、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所有需要户籍登记的财产卖给第三者,第三者已经支付了一部分或者全额,实际占有了该财产,但是如果没有办理产权户籍登记手续的话,人民法院检查、没收、没收、没收、没收的第三者已经全额支付,实际占有,但是没有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第三者没有错误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得检查董某支付了所有的价格,实际占有了这所房子,虽然没有户籍登记,但董某没有错,法院不得检查这所房子。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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