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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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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看,你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件中:“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做如下理解:订立次数应当从当从2008年1月1日后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起算。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你在2008年1月1日后仅签订了1次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因此,你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张无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要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第三次签订时,除劳动者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1.1前的签订次数是不算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规定,支付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的工资,直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止。
新劳动合同法对公司与同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做了限制,如果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三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就是出于这个原因才赶在新法实施之前与你签一次有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新法实施后他就会多一次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对你目前没什么实质的影响。这也是国家颁布新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建立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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