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个人申请: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申请人(户主)通过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书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残疾证等其它相关证明。 (二)社区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通过入户调查、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签署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张榜公布。 (三)街道办事处或镇(乡)审核: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评议、核实、公示后签署意见,并附申请对象的申请书、家庭成员收入情况原始证明及有关材料,报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县(区)人民政府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还可以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并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办)逐一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填写了《成都市城(农)居民低保调查表》,详细核实了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公室)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评估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和记录人员。经评估,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主任签字盖章。民政部门对乡镇(办)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按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应签字盖章。严禁将任何未经调查核实的群体或个人直接批准为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批公示制度。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与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经批准后,应在内村长期公示。要全面实施低保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金额清单,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城乡低保按月发放。线下查询:各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新鸿南一巷6号附34区政务中心:高新区028-962000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天府新区028-6838111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1632号锦江区028-86628169成都市锦江区天仙桥北路10号青羊区028-8626864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金牛区028-87705172、8705173成都市金牛区中环路一品天下街999号武侯区028-96166、85576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成华区028-96966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66号龙泉驿区028-88450801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青白江区028-8367890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便民路6号新都区028-83965272成都市新都区育英路788温江区028-8272150.8272021成都市温江区人和路海科大厦7号楼双流区028-8372100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棠湖北路3号郫都区028-8786949成都市郫都区郫筒镇东街347号简阳市028-27219289简阳市人民路10号都江堰市028-87112088都江堰市一街区拜水东路与银杏东路交叉口彭州市028-82076143彭州市天彭镇回龙西路18号邛崃市028-88770127邛崃市司马大道168号崇州市028-6218036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金堂县028-84920660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388号新津县028-82530371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大邑县028-8829168大邑县晋原镇大邑大道379号蒲江县028-88531922浦江县鹤山镇工业南路16号。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及时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将变化信息录入北京市基本生活救助系统,为其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低保审核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县民政局审批。 3.区县民政局负责低保审批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做出低保变更决定后,由区县民政局低保中心核对中心完成网上审批工作。 4.《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终止或变更审批表》应与原始档案一同存档。 5.对于不符合条件而被终止低保的家庭,区县民政局应当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停发决定书》,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收回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3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