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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申办低保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民政所(或社区居委会)登记调查→评审小组评审→初审公示→填写低保对象登记表→社区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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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填写申请书2、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调查验证申请人的填写情况3、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调查验证情况作出审查决定。决定批准的,报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通知申请人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4、批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由管理审查机构以适当的形式公布5、批准月起发放低保金。
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要以户为单位,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入证明等,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人户分离的申请人,申请人现居住地的居民(村)委员会协助调查取证,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村)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书。申请低保家庭户籍不在同一地区,必须向其家庭主体户籍所在地区的居民委员会申请,其他不在这里的成员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证明书等。
网上查询: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成都民政局:http://cdmzj.chengdu.gov.cn/cdmzj_gb/c122590/list.shtml处理流程:1。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办)申请低保,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人还可以向乡镇(办)委托的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收集相关申请材料,代为提交申请。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材料,并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乡(办)逐一对申请低保的家庭进行了调查,填写了《成都市城(农)居民低保调查表》,详细核实了申请材料和各项声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由村(居)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主任、包村干部和申请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办公室)组织村(居)民代表、包村干部或社区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详细记录评估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与者、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发言记录、结论和记录人员。经评估,符合申报低保待遇的,填写《成都市城镇(农村)居民低保申请、审核、审批表》,乡镇(办)行政正职,主管领导,民政主任签字盖章。民政部门应当对乡镇(办公室)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含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全面审核,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抽查,认定符合低保条件的,作出审批决定,主管领导、科长、分管科长应当签字盖章。严禁将任何未经调查核实的群体或个人直接批准为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低保审批公示制度。乡镇(办)审核评议通过后,与市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后,每次公示不少于5天。在申请人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经批准后,应在内村长期公示。要全面实施低保社会化发放。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市财政部门提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金额清单,市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向邮政储蓄银行拨付资金,由银行直接支付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账户。城乡低保按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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