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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
1、基本产假12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北京相关政策的,产假可再增加1-3个月,最长为7个月产假)。 2、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的产假。 4、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计划生育条例》目前没有晚婚假。根据国家婚假规定:1。按照法定结婚年龄(女20岁,男22岁)结婚的,可以享受3天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岁,男25岁)的,不再享受晚婚假。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工作的,可视距离远近,给予另一个距离假期。4、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给予额外的假期。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6、再婚的可以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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