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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了晚婚晚育假。根据《关于国有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的通知》,职工结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女职工晚育产假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但并没有规定晚婚、晚育的具体年龄。现实中的晚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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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晚婚晚育假的相关规定现在已经取消了。最新婚假时间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三条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现在国家已经取消晚婚假了。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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