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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
晚婚假取消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扣除劳动者在法定假期、婚丧假期间和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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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晚婚晚育假的相关规定现在已经取消了。最新婚假时间根据《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
晚婚假取消了。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等法定休假,且在此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克扣。对晚婚晚育夫妻并无特殊规定。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没有“晚婚晚育假照旧”的政策。全国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全部取消原先的“晚婚晚育假”。现行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三十日。产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照不低于休假前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但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计划生育手术假期视为工作时间。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期间确需护理的,根据手术单位建议,给予其配偶护理假,护理假视为工作时间。除了以上的规定,在重庆市这一省级层面上,没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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