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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规定,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该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票据权利的消灭的情形:(1)...
票据权利消灭是票据权利义务永远消灭,而票据权利丧失后票据权利义务尚存在,票据权利恢复后,任然可以主张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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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2、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3、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4、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在票据到期日起二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
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另外在专利授权后可以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在专利权授予后无效、放弃或者停缴年费。 1、请求无效专利 依照专利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是无效专利权的请求人,包括专利权人。就是说,任何专利权人都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他自己的专利权。无效请求可以由单个人提出,也可以由若干人联合提出。但是专利权人提出的无效仅能是无效部分权利要求。 2、请求放弃专利 专利权人可以基于自愿放弃专利权,但是放弃只能是全部放弃。 3、停缴年费 专利权人如果不缴专利年费,一定期限后,专利权自动终止,就达到了丧失专利权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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