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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补偿合理农民一般无权拒绝征地,不合理的有权拒绝征地。 2、合法的征地行为应当具备市县政府发布的《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和国土局发布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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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如果拒绝就要提起行政诉讼或复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对于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征收前应依法向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发出征收通知书,确认征收调查结果,征收人的意见并组织听证,征收人向上级政府提交征收审查资料,取得省级政府或国务院征收审查性文件后,应立即发出征收公告,通知征收人征收的相关信息,征收补偿配置方案,在此过程中,应听取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或组织听证,对被征收人不同意见进行研究后,应修改方案。对于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应立即签订,合作提交土地,不同意签订配置补偿协议的,可以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律手续,但被征收人也不同意修改后的补偿配置方案的,不提交土地,不提交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负责征收土地的行政机关可以向其下达责令提交土地通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此,在征收过程中,作为征收机构,应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意见权的被征收人,应立即行使自己享有的合法权利,以免最终被合法司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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