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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单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员工本人原因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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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期间发生意外,公司是否需要负责,需要分情况而定。1、员工下班后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可以要求工伤待遇;2、如果员工本人对交通事故负自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则不属于工伤。工伤事故是指在职劳动者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因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所发生的人身伤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广义的工伤事故还包括罹患职业病。
在下班回家路上,如果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如果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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