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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原件1份。 2、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复印件1份。 4、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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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自员工入职之日起1个月内为你缴纳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要是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则生育保险应该发放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由生育保险负担,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要是用人单位依法为你缴纳生育保险的话,你完全符合生育保险的享受条件了,法律没有规定生育保险需要缴纳一年才能享有,有不明白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我
、《准生证》; 2、《围产手册》或《怀孕周数诊断证明》; 3、小一寸彩照一张; 以上皆要原件。 详情可以致电13570骏伯小吴321359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第十七条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省社保局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申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职工,可向省社保局医疗保险部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一)已参加省直单位生育保险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属于计划内怀孕; 二、申领程序 (二)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5、难产(包括剖宫产、牵引产、钳产、吸引产)女职工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6、计划内流产的女职工,需提供医院的流产证明、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您缴纳生育保险,您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如果未缴纳,即使到时企业破产倒闭了,破产清算时,除了先支付破产费用外,要优先支付拖欠的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再支付职工工资、企业所欠税款及债权等,所以您不必担心,如果企业目前正在或者将要破产清算,您应该及时向工会或者社保部门询问有无优先支付生育保险等社保费用,如果没有,应及时向他们提出请求、要求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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