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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和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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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合法的。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26条(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因其他原因被撤销、解散、破产、终止以及倒闭的,应当按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生育保险基金缴纳的生育保险,为怀孕女职工提供补偿生育保险费。 2、如果出现公司倒闭的情况,建议本人到生育保险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详细核查,以防出现其他的原因,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费,是在社保局领取生育津贴,与公司没有关系了。如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办理生育保险,公司破产清算有一个过程,你可先行登记,公司必须依法依规给你赔偿。劳动者的工资、赔偿、补偿、安置等置于破产企业清偿的优先位置,应该不会有问题。 2、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执行。如果该企业已为职工投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应依据《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的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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