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的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你按照正规途径来向劳动部门进行投诉的话,即便公司当时给你亲批准了参加,但是到时候你休假完后,回到公司里面肯定的,也会被穿小鞋,其实最妥协的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结合各地规定休假。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了晚婚晚育增加假期的规定,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具体的延长办法该法没有规定,由各地在修改条例中规定。一、婚假《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但我国并无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国家层面的婚假规定,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1980]劳总薪字29号曾规定:婚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国有、县以上集体企业。之前,我国各省市规定的婚假由基本婚假3天加晚婚假,现晚婚假取消,一些省市修改了婚假期限,一些省市没有修改。职工结婚,享受的婚假,没有修改的省市,按原3天执行,修改了的,按新规定执行。二、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另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依法生育的女职工延长产假。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9人已浏览
226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1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