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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的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1、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各持一份,你可以要求公司返还一份合同原件给你;2、公司应该按照法律规定...
1、如果有劳动合同的话,按照劳动合同载明的用人单位为准。 2、加班费的问题比较复杂,个人认为你只能请求08年1月1日开始至今的加班费。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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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违反了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补偿: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如果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要求起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
我的看法是: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和职工就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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