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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常见的纠纷有: 1、登记购房人反悔纠纷,投资者无法证明双方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支付购房款的事实。很难获得房屋产权或收回购房款; 2、登记购房人有外债纠纷,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查封拍卖房产; 3、名义产权人意外死亡的纠纷,可能因继承关系被他人继承; 4、如果银行最终核实实际购房人与借款人不是同一个人,银行也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的有关规定要求提前终止贷款合同。
借名买房民事纠纷对实际出资购房的人是非常不利的,主要有3点: 1、当初买房登记在别人名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尽管其实际出钱购买,此后一直居住,水电物业费都由其缴纳,但是其仍然得不到所有权。 2、当初购房时之所以将房屋登记到别人名下,大多是因为房子是某个单位的福利房,房价便宜,但是只卖给本单位职工,而且单位职工只享有房子所有权,只能办理房产证,不能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通俗说法叫小产权房。购房人为了降低购房成本,便冒着很大风险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除非建房的单位同意,实际出资的购买人是得不到房产所有权的,即便是与登记人达成协议,在单位不同意的情况下是无法变更登记将房子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的。 3、即便按照现在的法律政策或者经单位同意能够将此房产登记到实际购买人名下,如果实际购房人按照其与登记人先前签订的协议(假定有这样的协议)要求法院判决将房屋过户到实际购买人名下,此时如果房屋的登记簿上登记的房子所有人还是原先的登记人。则此种方法尚有可行性,但是如果登记人已经将房屋卖与另外的人,则实际购房人维权更加困难了。
1、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2、但是对方没能按时把收付款付给银行产生了纠纷,对方负有一定的责任。 3、如果房子还没有过户的话,您可以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但是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对方起诉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现在就将房子卖了,那样的话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法院只能要求您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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