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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抚养适用法律的依据包括《民法典》、《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民事诉讼法》等。涉外抚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
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3、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4、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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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考虑被抚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意见也规定,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增加抚养费的,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上述规定中提及的“必要时”和“正当理由”实际是比较宽泛的概念,很难让人准确界定哪些是必要时或是正当理由,哪些又不是。但是我们从中不难体会到这些法律规范的立法意图,其实质是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司法实务中,审判人员须将充分维护被抚养人身心健康作为审理此类案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考虑被抚养人实际需要的不断增加、当前和今后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以及父母双方抚养能力的逐步提升等因素。
1、婴儿抚养的过程中涉及到的抚养费有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婴儿外出旅游的费用、家长为其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如果该些费用的支出如果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2、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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