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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
教师产假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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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依法享有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一般在产假结束后,可以休9个月的哺乳假,但是这个哺乳假在法律上没有强制性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一、假期的类别与期限(一)产假1、生育。女教职工晚婚晚育的产假为6个月,未达到晚婚晚育年龄但经批准生育的,产假为2个月,其中产前为15天。晚育的,女方生育时,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2、流产。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7—30天的产假。3、哺乳。对产假期满,正常上班的女教职工,当婴儿未满一周岁时,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两次可合并使用。(二)病假教职工因重病、急病需要住院治疗或所患疾病致使行动不便、神志不清等不能正常工作者,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确需休假治疗的,可准予病假。(三)婚假1、教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为5天;2、符合晚婚(男满二十五周岁,女满二十三周岁)条件的为7天。(四)丧假教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3—7丧假。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要本人去料理的,可延长3天,但累计最多不超过10天。(五)事假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各种假日外,教职工离开教学岗位办私事时,必须请事假。请事假时,本人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妥当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湖北省最新产假规定一、产假假期的规定根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新的保护女职工的规定,产假由90天调整至98天。二、增加产假的情况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可以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天数。 (一)晚育另给假30天。 (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三)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三、爸爸们的护理假并不是每一个爸爸都拥有护理假,只有在已婚晚育的情形下,才给予10天的护理假。四、相关政策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并给予其配偶(男方)护理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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