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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地扶贫搬迁需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2)本人愿意搬迁的。(3)农村建设卡贫困人口。2、迁出...
搬迁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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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房屋、建筑物、地面附着物、机械设备因搬迁而损失的补偿;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用,包括快速拆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符合具体条件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和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的方式,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按照被拆除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他合法依据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第二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先由拆迁人委托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结构、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分类评估,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然后由拆迁人与每一个被拆迁人根据分类评估价格,结合被拆迁人房屋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同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人人数较少,并且被拆迁人愿意直接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拆迁人可以不进行评估,直接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被偿金额,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前条规定协商不成的,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选择房地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分户评估。双方不能就评估中介机构的选择达成一致意见,或者一方拒绝选择评估中介机构的,任何一方可以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公开抽签方式确定评估中介机构。分户评估,应当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新旧程度、楼层、朝向等因素。分户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提供价值相当的房源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有权要求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用房,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另行确定房源。拆迁人应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拆迁人应将安置情况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结算被拆迁房屋和所调换房屋的差价。换房屋的价格由评估被拆迁房屋的同一家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拆除非租赁房屋,被拆迁人和拆迁人对产权调换房源不能协商一致的,应当实行货币补偿。 房屋产权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当实行产权调换。第二十八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镇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因拆迁造成的相邻房屋、道路、绿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毁损、残缺的,应当无偿修复或货币补偿。
到2020年,累计实施增减挂钩20万亩以上,为易地扶贫搬迁筹集资金200多亿元,新增耕地10万亩以上,确保增减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增加,质量提高,城乡政策措施:(一)合理分配指标。增减挂钩生产指标均分配给有易地扶贫转移任务的县(市、区、特区),根据各地易地扶贫转移户数,增减挂钩拆除旧开垦指标平均分配给0.7亩/户,新留地按0.3亩/户标准配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2)启动配资。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启动资金(搬迁农户拆迁旧房奖励和开荒宅基地补贴),由贵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家和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采购,预先安排到县,县级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完成搬迁户旧房拆迁和宅基地开荒。(3)指标使用管理。增减挂钩节馀指标在省内流通使用,实施项目区别管理。产生节馀指标的县可以将折旧开垦区和本县域内的新设置区构成项目区,制定项目区的实施方案,在方案中说明产生节馀指标规模等情况的节馀指标新县可以单独制定新的实施方案,详细说明节馀指标的来源。产生节馀指标县项目区实施方案和使用节馀指标县新实施方案,可按规定分别备案。(4)指标收益管理。使用增减挂钩节馀指标转让建设用地,在土地转让价格中按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指导价格计入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土地转让地政府在征收土地转让金时,同时将计入的节馀指标转让交易收益金存入指定的省级国库账户,都用于支持简单的扶贫转移。(5)落实激励政策。产生节馀指标和使用节馀指标建设新场所,新场所占有耕地面积不超过耕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有税,不支付新场所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对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新设置点和增减联系流入地使用节馀指标的新建设区,在建设用地的批准中,新建设区可以配置在本级土地利用整体计划确定的有条件的建设区,不占有计划空间的规模。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计划的配置用地,与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相比,实施先行用地。坡度25度以下的破坏建设用地(包括未利用地),通过土地整备为园区和林地的,可视为新的耕地,包括占有平衡指标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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