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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等区域(即:北至以志敏大道、梅林大街、港口大道、丰和北大道、英雄大桥、富大有路为界,西至以昌西大道、沿黄家湖路的乌沙河支流、枫生快速路为界,南至以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为界,东至以艾溪湖西路、艾溪湖南路、昌东大道为界)范围内,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暂停向在市区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存量住房以纳税时间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出售住房,违反上述规定的,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济南限购房政策如下:1。对于在济南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暂停在本市销售。二、每套商品房(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其适用范围是指按购房落户政策迁入市内六区的人员,自2008年11月7日起购房落户,本套商品房五年内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落户政策。当居民申报购房落户时,商品房内应无其他人员常住户口。3、在济南买房,如果夫妻双方都缴纳公积金,公积金贷款高额60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公积金,公积金高额可以贷款30万元。
济南户籍家庭限购2套住房。非济南市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连续24个月以上在市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该政策适用于历下区、市中区、淮阴区、天桥区、历城区和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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