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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法律规定,农村建房,在自己的宅基地上修建房屋,需要村委会同意,县镇级政府核准,问题就在于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人,到村委会审批房子未获得批准,...
农村住房和所属宅基地属于集体性质,规定只有本村农业户籍人员才有资格享有。规定是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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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批准宅基地的时候是针对特定的家庭批准的,只能是这个家庭盖房,没有人反映、举报的情况下就认定是这个家庭盖的房。合资是不严谨的说法,除非批准者认可出钱人参与了盖房,否则政府不认为其盖房了,但是如果一旦认可,就会启动审批程序重新审批,调查处理违规违法行为。故意让别人盖房。政府可以认为是自动放弃宅基地,政府可以取消原来批准的使用权,无条件收回其宅基地,除非这个家庭确实需要该宅基地,否则重新安排发放与其无关了。不管怎么回事,房子可以拆除或者折价处理,这个问题难不住政府
一、建房申请1、村民携带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属原房拆建、扩建、移地拆建的,提供土地证书原件;属分户建房的,提供父母土地证书复印件),在村民建房理事会填写一份建房申请表和三份承诺书,递交村民建房理事会资格初审。2、初审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初审通过且土地权属及相邻村民没有争议的,应交纳建房承诺保证金1万元,再由村民建房理事会统一将申报资料和选定建房方案交至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下步联审,同时,保证金交至乡财政所村账乡管各村委专项账户中。二、组织联审1、乡政府受理申请书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进行预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2、对不符合建房要求的,告知当事人,并对其说明原因;符合要求的申请,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核发临武县农村建房审批单,并免费提供建设施工图纸一套。三、施工验收1、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现场放线定位后,村民要按建筑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2、村民建房竣工后1个月内,向村民建房理事会提出验收申请,由村建房理事会向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申报,在7个工作日内,乡规划建设管理站组织验收。3、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要求限期整改和拆旧建新,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拆除,拒不整改、拆除的,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和村建房理事会代行整改。对于无法通过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由乡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国土、公安等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整改、拆除费用均从建房承诺保证金中列支)4、验收合格后,由乡规划建设管理站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怎么办理农村自建房的审批手续,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村委研究通过村委在研究村民建房申请时,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召开由村两委成员和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共同参加,管区派员列席研究的专题会议。对提出申请建房的村民资格进行审查,即审查是否符合申请建房的条件。与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视为通过,张榜公布七日无异议后,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公示审查完毕后,村委将研究通过的建房户的名单、位置、面积等情况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现场勘察和初审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村两委成员、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财政所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国土资源所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现场初审,并提出用地和规划建设的要求。镇政府审查由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各成员单位会签后由镇长签字,批准后,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批准后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平度市人民政府批准。定点放线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出四邻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两委主要成员会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到现场定点放线,并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管区、支部书记、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申报登记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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