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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
对于江西省符合国家和本省计生政策规定生育子女,不管是一孩还是二孩,女方在享有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基础上,再次享受60天产假待遇。假期工资和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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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产假正常为98天,但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还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10天护理假。假期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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