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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承揽人在完成工作的过程当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即定作人与承揽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地位平等,承揽人以自己的技术、设备、和劳力独立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一定报酬。如果不是定作人提供材料加工承揽产品且承揽人又没有要求协助的,定作人的义务仅是支付报酬,没有其他义务,不需要承担承揽人工作时受伤的责任。但是如果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而间接或直接导致承揽人受伤的,那么定作人就需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首先,因工作造成的他人意外受伤,是一种过失行为,你自己作为当事人是负有一定法律责任的;其次,你所从事的工作是一种受雇行为,你所在的单位(厂),无论是什么性质的企业,包括私企、民企或是乡镇企业,在法律上都负有责任。作为雇主方,有义务教育好自己的员工在工作中避免失误,有义务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若发生事故,负有管理责任,负有一定的法律赔偿责任;一是和伤者妥善协商,要让伤者明白,找你们厂子是最佳的解决方法,因为你虽然造成了他的受伤,但这不是一种个人行为,是一种工作行为,是工作中的过失。厂子做为法人单位,作为一个集体,赔偿的能力要比你个人强得多;其次,同厂里交涉,让厂里出面去解决,还是前面的原因,你不是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对方受伤;最后,你可以建议伤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也就是到法院起诉你和你的厂子,司法部门一介入,你们厂就推脱不了了。
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伤者治疗终结后可以做伤残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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