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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案件被告不愿意或不能出庭的原因很多,比如:被告不愿面对原告,或不敢面对原告,或人在外地不方便出庭等等,那么法律是否允许被告不出庭呢?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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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的问题,被告不到法庭,只会对他产生不利影响,只要你理由正当受法律认可,法院依然可以判决离婚,他只可提起上诉,如果上诉失败,人不到不鉴字也没有用。判决书依然生效。
离婚案件是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案件,之所以特殊那是因为其一般都要原被告出庭参与开庭审判活动。而其他的案件,如果有了委托代理人,那就不需要自己去开庭了。当然,也可以去开。那么如果被告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呢?首先,法院会觉得这个庭不能够正常进行的,所以可能需要作延期处理。在决定延期的时候,就会再一次把开庭的相关信息告诉被告一方,让其下次务必参加庭审活动。如果下次再不来,而且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完全是自己任性而为之。那法院就会派出法警直接抓人了,强制其参加庭审活动。这就是后果了,这是属于一般的情况。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被告不按时参与庭审活动,也不会有什么后果。首先,第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失踪人。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啦。人都失踪了,那就没有什么出不出庭的说法了,所以法院就会直接作出裁判。这类情形,一般都会离婚成功的。那么这里主要说说第二种情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告表达是有困难的,而且是不方便出庭,那就可以通过书面的意见表达其对离婚的看法或者意见。这个还是比较好理解的,那就是人可以不用到,但是意思带到就行了。离婚之所以这么强调每个人的意见,那是因为离婚的事实和法律标准不容易查清的,需要原被告参与活动才比较好确认。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因离婚案件具有人身性质,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到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即运用法律强制手段,“强迫”被告来到法庭参加审理。二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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