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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案件被告不出庭有什么后果

2021-04-15
离婚案件是是属于比较特殊的案件,之所以特殊那是因为其一般都要原被告出庭参与开庭审判活动。而其他的案件,如果有了委托代理人,那就不需要自己去开庭了。当然,也可以去开。那么如果被告不出庭会有什么后果呢?首先,法院会觉得这个庭不能够正常进行的,所以可能需要作延期处理。在决定延期的时候,就会再一次把开庭的相关信息告诉被告一方,让其下次务必参加庭审活动。如果下次再不来,而且被告没有正当理由,完全是自己任性而为之。那法院就会派出法警直接抓人了,强制其参加庭审活动。这就是后果了,这是属于一般的情况。当然,也有特殊的情况,这里的特殊情况是指被告不按时参与庭审活动,也不会有什么后果。首先,第一种特殊情况是指失踪人。说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啦。人都失踪了,那就没有什么出不出庭的说法了,所以法院就会直接作出裁判。这类情形,一般都会离婚成功的。那么这里主要说说第二种情形。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如果被告表达是有困难的,而且是不方便出庭,那就可以通过书面的意见表达其对离婚的看法或者意见。这个还是比较好理解的,那就是人可以不用到,但是意思带到就行了。离婚之所以这么强调每个人的意见,那是因为离婚的事实和法律标准不容易查清的,需要原被告参与活动才比较好确认。毕竟,真理是越辩越明的。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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