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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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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其次,法院需要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题目含糊不清,根据题目意思分两个方面回答。 1、行政强制执行的权力由国家法律设定。 2、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由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
管制是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制和监督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和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实施管制时,应当注意群众路线的实施,即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出解除通知书。在宣布恢复政治权利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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