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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由谁来执行

2021-11-20
管制是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自由,交由公安机关管制和监督的刑罚方法。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即对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当是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和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实施管制时,应当注意群众路线的实施,即充分发挥相关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向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出解除通知书。在宣布恢复政治权利的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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