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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由谁执行?

2021-10-19
限制是人民法院判决,不拘留犯罪者,限制一定期限内的自由,交给公安机关限制和监督的刑罚方法。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人民法院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即管制的执行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利。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管制的具体机关应为县(市)公安局、公安局和相当于县级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分子行管制时,要注意贯彻群众路线,即充分发挥有关单位或基层组织的作用,依靠群众,监督犯罪分子遵守有关规定。被判管制的罪犯,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向本人及其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大众宣布解除管制,并发出解除通知书。追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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