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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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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龄或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可以定到三级”,在执行中,可否将退伍后的工龄加上,即军龄加退伍后的工龄在八年以上的,也可以定到三级。我们认为:在确定退伍军人的定级工资时,不应该将退伍后的工龄计入,因为国务院的通知中已明确规定,是指军龄加参军前的工龄,不能加退伍后的工龄。其所以要这样规定,据我们理解,主要是为了“严加控制,减少矛盾”,减少新老退伍军人之间,以及新定级的退伍军人与其他职工之间工资待遇上的矛盾。至于在实际计算工龄和享受劳保福利待遇时,仍按原有规定,将复员、退伍军人退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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