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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 15条规定: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 10个月的,按周年计算。退伍后...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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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出现役军人;对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出现役军人,应当按照国家安置任务和要求做好落实工作。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国家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退出现役军人。接收安置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鉴于以上律师同行的解答过于简单,而且缺乏依据支持,特此进行统一归纳,依据不同情况详细解答,亦与同行进行交流。 一、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二、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国家机关、事业、企业部门工作的,他们的军龄应该计算为工作年限或工龄; 2、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 3、义务兵退伍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应予计算为连续工龄; 4、转业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的,其在等待分配工作期间,可以计算工龄; 5、退伍义务兵的军龄从其入伍时间应从县(市)革命委员会征兵办公室(或人民武装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退伍时间要以批准退出现役之日为准计算; 6、军队干部复员、转业时,其退出现役的时间以办理离队手续之日为准。 四、曾被判刑的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刑满释放后分配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以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基参加工作时间可从第一次参加军队之日起计算(包括建国前参军、建国后被判刑的复转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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