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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跟户口性质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和财产来源等情况,在具体处理时会有所差别。夫妻...
离婚没有区分农村和城市。离婚分割财产的,如果婚内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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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财产纠纷较大,历史、成因、来源等各种因素纠纷较多,可以参考以下大致分类处理: 一、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离婚如何分割 如果双方没有相关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二、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如何分割 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
基于农村房屋所有权的特点,分割房屋前必须首先区分出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家庭共有财产,则应先进行分家析产,确定出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份额。因农村的房产只能出售给同村的村民,不允许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销售给城市居民。比较常见的操作办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再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夫妻有特别约定的以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分割。至于如何分割,可以参考《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条的规定: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由于农村宅基地房没有相应产权证,法律又规定不得向城镇居民转让,进行拍卖转让困难比较大,可按照“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男方所有,再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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