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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如下: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抓获时间、地点、方式、...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如下: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抓获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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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定罪应当具备的证据如下: 1、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案经过。 2、是人赃俱获的案件,应当具有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或随身携带物品中起获毒品的搜查笔录、详细记录起获位置的起获经过。 3、毒品在特定地点单独起获的案件,应当具有毒品地址的租住证明,调取特定地点所有人、管理人或同住人的证言,并要求上述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4、对涉案物品、文件全面、及时予以扣押,对起获毒品、毒品外包装物等物证拍摄照片。 5、对有犯罪线索的物证及时查阅、送检。 6、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民警的证人证言。 7、如果存在目睹抓获、起赃过程的其他证人也应当出具证人证言,并要求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 8、尽可能对抓获、起赃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9、如实转化技术侦查证据。技术侦查在毒品案件的线索筛查、交易与行踪监听、嫌疑人抓获等方面广泛应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如下: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抓获时间、地点、方式、经过、毒品的照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2)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3)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交通住宿记录等。 (4)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调取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书面材料等。
犯罪未遂可以提供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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