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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肯定属于工伤。至于谁应该负责,单位一定要负责。关于你的情况,要调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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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款规定,员工下班途中被小轿车撞伤,如果是在合理的时间、合理的路线,且在事故中被交通警察部门认定不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员工在下班路上被小轿车撞伤,无论是否认定为工伤,员工都有权按照人身伤害侵权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向轿车方主张赔偿。
发包方与你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首先,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协商不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其次,包工头是雇主,受伤人员是雇员,在雇佣过程中造成的人身损害,雇主承担全部责任;其三,房主作为建筑方,在建设房屋时候,必须注意建筑者的资质,并且负有安全监管职责,一旦出事故,房主应当承担发包过错责任,即连带的责任。我的解答你明白了?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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