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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取决于具体情况。用人单位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不行的。但如果女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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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怀孕女工的权益当然受法律保护。在通常情况下,单位是不得解除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工的,而且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还享有相关孕期待遇,如产假。但是在试用期,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话,用人单位是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在15天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对于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的,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反映。 3、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
在劳动关系里,无论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正常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都是不允许以员工怀孕为由进行单方辞退的。用人单位若仅以员工怀孕为由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认为因其怀孕而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没有相关证据支撑,那就极有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旦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将面临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试用期怀孕,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完成工作任务,或者拒绝改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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