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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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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荐证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法所称广告荐证者,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现在发表,自1995年2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24日下午,广告法修订草案三审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表决稿新规定,利用网络发布广告,没有显着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将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新广告法明确,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在网页上以弹出等形式发表的广告,必须显着显示关闭标志,确保单击关闭。违者将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2015年4月24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告法。新法明确,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或误解消费者。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体和公共场所等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利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产品名称、商标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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