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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2、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政策、流程等问题及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向户口所在地或...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咨询,收到《南宁市公共租赁保障申请书》等相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相关文件。2、申请人持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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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能够: 1、在当事人的年纪在20岁以上,50岁以下,并且其他要求(如:身高、视力等)符合限定; 2、并且在当地申请领取了寓居证,寓居达到肯定的时限的(如:1年以上等),能够在寓居地申请领(考)取该行驶证; 3、当事人具体可参看《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139号令)第9条、12条的限定。《机敏车行驶证申领和使用限定》(公安部139号令):第十八条申领机敏车行驶证的人,按照下列限定向车辆管理所提议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寓居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议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寓居的,能够在寓居地提议申请; (五)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敏车行驶证核发地提议申请;第十九条初次申请机敏车行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组织出具的有关身体要求的证明。隶属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组织出具的有关身体要求的证明。
配租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应当将配租房源的户型、数量、地点、申请时间段等相关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和指定报刊上适时公布。并按申请的时间段、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地点和相对应的户型面积摇号配租。
如果您符合下面的条件的,可去当地房管局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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