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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不为员工交社保不可以,交社保的人员数量没有限制。小规模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流程: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程序如下:一、企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
企业必须要给员工买社保。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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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标准有三个: 1、公司人数, 2、工资资产总额, 3、公司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不是收入)。对于增值税,如果按月报税的,每月3万(收入)以内免税,按季申报的,每季度9万(收入)以内免税。这个收入指的是企业的实际收入,要包含开票和不开票的合计,实际中有的公司只算开票的金额,这是不符合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能享受这个增值税免税规定。小规模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增值税适用3%征收率,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符合上面说的小微企业免税规定的,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10%)。
一、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用会计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包括100万元,下同),都可以享受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的所得减去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收政策)。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完成上一个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个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暂时根据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进行判别。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统一按季度预付企业所得税。四、本年度企业预付企业所得税时,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上一个纳税年度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按实际利润额预付的,预付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预付的,预付时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企业。上一个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付时本年度累计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三)认定应征收所得税额的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预付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累计纳税收入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这是所有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的最新优惠政策,你可以下载原文看看,这个只是摘录你要交的税国税:增值税、所得税地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税、房产税税种问题建议去税务局落实一下,以免出现漏缴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第二十九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4〕34号》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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