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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
一般而言,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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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 2.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姓名。这是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区别。因为在冒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系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未取得冒名股东的同意。 3.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这是隐名投资与借贷的区别。如果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实际出资人不承担投资风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隐名股东是指以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以避免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相应地,著名股东(或注册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材料中但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以他人名义出资,以规避法律或者其他原因,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记载为他人出资人。相应地,显名股东是指记录在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无实际出资的股东。隐名股东有以下特点:一是隐名股东是依法行为产生的。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按照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产生的,不包括以他人名义出资规避法律的情况。二是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产生。三是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承担出资义务,显示股东承担经营和分配利益的义务,双方承担责任,相互对价。四是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和非要式合同。第五,隐名股东出资的主要目标是货币,实物、权利、技术等。不以产权转移的形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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