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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协议成立的方式,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订立的方式,即债务人以提出和解协议草案的形式向债权人团体发出要约,债权人会议以通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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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和解制度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受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经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互相的谅解、一揽子解决债务危机问题以图复苏或者清理债务的制度。 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债权人之间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和解协议书 XX市XX街XX号,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S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地址:XX市XX街X号,会议主席:为了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给债务人S公司重振的机会,共谋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就S公司整顿和解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S公司将以公司近两年的盈利作为偿还债务的主要来源。另外,还包括近期从其债务人处追讨来的欠款。 2.清偿债务的办法。每季度S公司与债权人会议结算一次,清偿的债款由债权人会议按比例分配给债权人。 3.清偿债务的期限。近二年内必须偿还债权总额的7O%,剩余款项必须在三年内还清。 4.关于债务的减免数额。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免除债款利息部分。 5.在整个整顿期间,债务人将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S公司一切重大经营决策的变化必须征求债权人会议的意见,并按月呈报企业财务状况的有关会计报表,不得有任何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发生。 以上各项经人民法院许可生效后,对债权人、债务人均有约束力。和解协议对该协议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成立的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XX市S公司(印) 法定代表人:江XX(签字) S公司破产案债权人会议(印) 会议主席:汪XX(签字) 19XX年X月X日
假如达成和解协议后转让债权的话,债务人并不存在不履行执行前和解协议的情形,债权人为自己的债权期限利益不愿意再依执行前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只能说明其有违诚信,但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另外,有些和解协议的履行期限跨越两年,假如债务人在申请执行期限超过后就不再履行协议,债权人会面临超过执行期限不得申请强制执行的困境,其债权利益的实现将难以得到保障。毕竟,执行前达成的和解协议区别于执行中达成的和解协议,不能参照《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67条“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期限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止,其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的规定。除非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执行前和解协议与申请强制执行的关系,并准用《民事诉讼法》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规定,则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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