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
首先,要分清是丈夫公司对外的债务,还是丈夫个人对外的债务。如是公司债务不需要个人承担。 其次,如是个人债务,要注意该债务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王进(男)和李霞(女)2007年结为夫妻,婚后非常甜蜜。去年夏天,李霞怀孕后不久,小夫妻俩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起来,家人和朋友轮番劝解,两人仍互不相让。去年8月底的一天,李霞一个人来到医院,做了流产手术。王进认为孩子是两人共有的,李霞擅自流产的行为侵犯了他的生育权。于是王进去年10月向法院起诉李霞,要求妻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而李霞则认为,自己擅自流产是因为与王进之间感情不和,对与他共同抚育孩子丧失了信心,且法律规定男女有平等的生育权利,请求法院驳回丈夫王进的诉讼请求。【评析】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1条明确规定妇女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李霞对腹中胎儿进行流产手术,不构成对王进生育权的伤害,王进基于配偶权所享有的生育权仍然能够待以实现,驳回了王进的诉讼请求。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宪法》精神和法律规定,生育权作为一种带有自然属性的权利,是公民的基本人权,从属于公民人身权,王进与李霞同样享有生育权和选择是否生育的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因为感情等因素,夫妻之间经常会在生育这个问题上出现矛盾,也就是男女的生育权发生了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从男性生育权的实现以及社会现实的角度出发,应当更多地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的人身权益。李霞做人流手术是对自己身体的一种处分,是选择“不生育权利”的自由,理应受到理解和尊重。【法律提示】这其实是两个权利冲突下的一种价值取舍,在冲突下,要优先保护弱势一方。
老婆借钱老公不知情,如果钱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老公有责任共同偿还。如果老公有证据证明该笔债务确实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属于老婆的个人债务范围的,则老公不用负责偿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分居,妻子的生活费一般是自理的,但以前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