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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这个属于两回事,继承是继承,改嫁是改嫁的问题。...
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上3方继承权平等。(所有你丈夫的合法婚后财产应扣除一半(你的部分),再与继承人进行平等分割)。 你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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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首先,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继承优先适用遗嘱继承,被继承人没有留有遗嘱的适用法定继承,即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因此,本案中无论您公公有没有立有遗嘱,您都没有继承权;其次,如果您丈夫在您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行使了继承权,在取得了遗产的情况下,该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您的一半;最后,本案中由于其遗嘱中并明确没有排除继承人配偶,因此您丈夫继承的遗产后,有您的一半。
如果丈夫欠的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那么妻子就要承担偿还责任;反之如果这部分债务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则妻子不用偿还。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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