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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3年10月8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分道制,我会将重大资产重组申请(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合并分立)划分为豁...
并购重组审计流程包括:1、验收;2、初步审查;3、反馈专题会议;4、实施反馈;5、审计专题会议;6、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7、实施并购重组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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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通过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提高审核效率,增强审核透明度,根据《行政许可法》、《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监管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审核人员不得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证监会各项廉洁自律规定。不得与申请人、中介机构或请托人私下接触;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收受申请人、中介机构及请托人的财物,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四条审核人员应当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审核过程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探询与履行职责无关的信息;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签批意见等信息。 第五条审核人员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对应回避事项施加影响。审核人员应当遵守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有关规定,不得从事与监管职责有利益冲突的行为。 第六条反馈意见的发出、提请重组委会议应分别由反馈会、审核专题会集体决定。重组预案披露、受理、审核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应按程序提请法律、会计专业小组集体研究。涉及重大政策把握的,还应按程序提请部务会研究决策。审核流程各环节遇到的重大事项或突发情况,应当逐级报告。 第七条审核决策会议应当妥善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见沟通、约谈提醒均应在办公场所进行,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做好书面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部门存档。那么这就是并购重组委审核流程了。
因为并购标的的业绩真实性问题,购买资产事项未获证监会通过,而其他重组获得有条件通过,其审核意见主要是补充披露标的公司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性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两家公司均涉及并购标的的盈利问题,而业绩真实性的提法还是首次被提到,这说明监管层对并购重组的监管在不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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