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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区域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房管、人社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部门协作,加强购房资格审核,确保住房限购措施落到...
近年来,我国各地的住房压力日趋紧张,对于一些经济发达城市来说,这种现象则更为明显。为了缓解住房压力,各地都制定并落实了限购政策,想在成都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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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成都市最新限购政策规定,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区县,以及高新南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属于限购区域,二圈层区市县不属限购区域。 1、成都市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口,可在本区内购房,也可跨区在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的其它区县购房,但不能在高新南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间跨区购房。 2、成都市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其它区县的户口,可在中心城区及一圈层区县间跨区购房。 3、成都市二圈层区市县的户口,只能在二圈层区市县购房。虽然户口不在限购区域内,但工作单位在限购区域,并缴纳社保两年以上,也可在限购区内购房。
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区域内购买住房的,购房者须具有限购区域户籍,或在限购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24个月以上。 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的户籍居民或在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的其他地区户籍居民,在本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2016年10月1日后尚未在成办发〔2016〕37号文件规定的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本区域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不得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购买首套住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已有一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住房贷款余额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不予以公积金贷款。
一、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新购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购房者有购房所在区户籍(其中户籍转移到购房所在区不到24个月的,应在购房所在区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或者户籍不在购房所在区,但在当地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24个月以上。 (二)市户籍居民2人以上家庭在全市拥有1套以下(包括1套)所有权住宅,或者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没有所有权住宅。 二,在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其中户籍迁入上述区域未满24个月的,应在上述区域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或户籍不在上述区域但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二)市户籍居民2人以上家庭在全市拥有1套以下(包括1套)所有权住宅,或者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全市没有所有权住宅。 三、在我市其他区(市)县新购买商品住宅或二手住宅的,购买者应具有市户口或非市户口,但在市稳定就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障12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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