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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限一次。申请审核时,应明确请求、...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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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其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就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维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内容。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发行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有异议的,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送达日起3天内书面审查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审查申请时,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
1、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审查申请。2、上级交警部门将在收到审查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在审查过程中,当事人不能启动诉讼程序,否则会导致审查程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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