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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认定书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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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拒签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可以的。但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不会因为你拒签而发生改变,就是说认定书依然生效。当然,交警也不会拘留你的。 【2】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此事件重新进行责任认定。 【3】如果行政复议还是不行就只有提起行政诉讼了。你认为执法交警的行为不当也可以一并提起。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5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不能复议。
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属于《民事诉讼法》中证据规定的“鉴定结论”,一般具有较高的权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书不服,应该在收到之日起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错误,有权利申请复核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对于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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