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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不需要公证,但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办理公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符合双方主体的要求,双方意思真实一致,不违反...
公房买卖流程一、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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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买卖流程一、买卖登记卖方应携带房屋的有效产权证、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买方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交易中心填写《买卖登记表》。二、价格评估卖方可委托交易中心评估并支付评估费,交易中心上门实地勘察评估时,卖方应给予必要配合。评估后交易中心为卖方出具《房屋评估咨询意见书》。卖方也可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三、买卖委托买方或卖方正式与交易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委托协议》,买方向交易中心支付服务定金。四、成交买卖委托后由交易中心业务人员为客户推荐房源或寻找买家,陪同买方实地看房。双方成交后,到交易中心正式签订统一的《房屋交易合同》,并分别向交易中心支付中介服务费。五、办理交易手续买卖双方可以自行办理或委托交易中心代办有关交易手续,包括立契过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税费。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预售也就是期房购买,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商品房的预售行为主要是通过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来实现。商品房预售主要具有以下特征:(一)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也就是说签订合同以后,购房者提前把全部或部分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给开发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开发商在这个期限之内将房子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建好,期限到来时,开发商要依照合同的约定将房产交付给购房者。(二)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完成,所以国家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和管理。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专门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一定时限内必须向当地房产和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既然我国法律对商品房预售行为作出了规定和管理,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有效的呢?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一)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委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中介服务机构的销售行为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预售商品房或进行商品房预售宣传时,要出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委托书,委托书必须载明委托单位的权限。此外商品房预售的开发企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由于合同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预售方应按照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承购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承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由于是预售,承购方不可能真实地感受到商品房的客观存在,也不可能对商品房作任何的评价,所以这就更要要求预售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以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如此,承购人才能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尤其是开发企业都不得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三)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此我们看出,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遵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另外登记备案与预售合同本身的效力相分离,备案登记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对抗要件。备案登记是一种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请求权的不动产登记,以确保权利人于将来能够取得物权,它具有排他性,只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备案登记与否并不影响预售合同的效力。预售合同是否办理备案不应影响合同效力。了解了这些,相信您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就知道该如何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了。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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