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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方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您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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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你嫂子属于提供劳务者一方,雇主属于接受劳务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在劳务时受到伤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嫂子可以和雇主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如果雇主经过工商登记,有营业执照,你嫂子和雇主之间就存在劳动法律关系,这样你嫂子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你们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进行索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1,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2,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4,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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