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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超出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
1、不违反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2、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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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否则,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每天都上班,且上班时间为12小时的,违反劳动法。但是,如果企业因生产特点不适宜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即可以实行按周、月、季度的方式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总体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也是可以的。《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合同》约定时每天8小时工作,那么超出的4个小时就应该支付加班费。公司不支付加班费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0条。你可以以“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8条)并同时要求经济补偿金,金额你的月平均收入×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法》第46、47条)个人建议你先跟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随时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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