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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受赠房屋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管理机构办理正式...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及《云南省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房地产赠与归属于房地产交易范畴。作为赠与房屋的受赠人到房管部门办证应提交以下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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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赠与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因房屋赠与申请转移登记的,须提供以下要件: 1、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赠与合同(原件留存); 5、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有抵押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记载的,转让房屋应当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主要条件有赠与人必须是房屋产权的拥有人,同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赠与的房屋必须具有合法的权属证件,不存在产权纠纷、双方属自愿,有书面赠与协议(合同),并办理公证、必须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审核,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缴纳税、费;不得为逃避法定义务。手续有: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按规定缴纳有关契税。办理公证。办理相关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然后进行房产交付即可。
1.赠与双方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手续,领取赠与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到征收契税窗口办理完税手续,领取完税证明。 4.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赠与登记。 5.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办案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通知申请人到发件窗口领证。 7.申请人凭登记回执到发件窗口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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